4天82次熱搜背后:李榮浩維權事件的真相與華語樂壇版權困局
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:新周刊,作者:草莓脆,編輯:陸一鳴
李榮浩與單依純身上的“活人感”標簽一直鮮明,但活人感不代表無錯。我們不必永遠站隊某一方,卻應捍衛(wèi)每個人鮮活表達的權利。
若微博不把“2026年度微博King”頒給李榮浩,實在說不過去。

各大音樂平臺:感謝送來的潑天富貴。(圖/QQ音樂截圖)
3月29日,李榮浩微博控訴單依純在其明確拒授權后,仍在深圳演唱會上“強行侵權”演唱《李白》,引發(fā)全網熱議。隨后單依純及巡演主辦方致歉,稱系曲目授權疏漏所致,為武漢、鄭州兩場演唱會開啟48小時自愿退票通道。
截至4月1日,4天內李榮浩登82次熱搜,總閱讀量88億。但從#李榮浩否認抄襲#的熱搜看,事件已發(fā)酵至當事人未料的方向。

(圖/微博截圖)
這再次印證世界非非黑即白。比起站隊對錯,更該思考華語樂壇版權大戰(zhàn)為何頻發(fā)?
“3·29李白事變”,會不了了之嗎?
最初關注《李白》翻唱侵權事件的網友,多被歌曲熱度吸引。你或許沒聽過單依純版《李白》,但一定刷過“如何呢又能怎”的梗;李榮浩未必是你喜歡的歌手,但他親自下場“開撕”的熱搜詞條,讓人忍不住點進去看。
事件中還穿插著不少“幽默時刻”:李榮浩曾說最討厭自己的《李白》和《不將就》,稱其“又土又難聽”,這次卻為最討厭的歌維權,被網友笑稱“黑粉界楷?!薄V蟆堵芬恢倍荚凇吩~作者吳向飛指控他未授權演唱,李榮浩轉發(fā)回復:“您的文章轉發(fā)過萬,事情蠻大,我和律師等您?!?/p>
一石激起千層浪,短短幾天內,微博上多位音樂人集中維權:水木年華盧庚戌稱《愛上你我很快樂》被網紅頻繁翻唱卻未獲授權;龐麥郎轉發(fā)李榮浩維權微博并@華晨宇,疑似重提《我的滑板鞋》版權糾紛;阿朵透露早年未公開歌曲被擅自改編發(fā)表;《跳樓機》原唱LBI利比控訴環(huán)球音樂私自侵占版權……
網友將這波集體發(fā)聲稱為“329李白事變”,能否成為華語樂壇維權里程碑,尚待觀察。

這次“李白事變”,讓網友發(fā)現李榮浩是真正的“一人公司”。(圖/@瓜農與花農)
回到事件本身,這是一起證據確鑿的侵權事件:單依純團隊曾向李榮浩版權公司申請授權被拒,卻仍在演唱會上演唱《李白》,構成商業(yè)演出中的表演權侵權。而《李白》能在音綜《歌手》表演,是因為授權給了節(jié)目組,且限定節(jié)目場景,歌手離節(jié)目后需另行授權。
廣東緯聯律師事務所謝芝華律師曾表示,著作權人掌握作品“生殺大權”,可自行或許可他人使用。單依純團隊明知需授權卻在被拒后演唱,侵權性質清晰,只能道歉并停止侵權。
音樂先聲創(chuàng)始人范志輝指出,李榮浩的憤怒不僅在法律層面,更是對同行缺乏信義的失望——音樂行業(yè)是人情行業(yè),合作、推薦等都是信用資本。李榮浩文中“你是來報仇的?”等表達,正是這種情緒的體現。

(圖/論文《電視綜藝節(jié)目音樂翻唱侵權現象解析》,作者羅朋、殷亞莉)
互聯網“升堂”,爭議亂成一鍋粥
《李白》侵權事件本可就事論事解決,但后續(xù)發(fā)展卻偏離軌道。4月1日,有網友指責李榮浩《小眼睛》抄襲平井堅《Signal》,李榮浩回應稱“不想躲”,承認歌曲“100%一樣”卻否認抄襲,理由是該曲是早年扒帶練習作品,被版權公司誤打包賣掉,2016年發(fā)行時才發(fā)現,聯系公司后“不了了之”。

回應文末“別找單依純粉絲”的話,頗顯耐人尋味。(圖/@李榮浩微博)
但網友指出其回應與2016年口徑不一致,當時他說“聽說過,沒仔細追問,要問公司意見”。微博博主@isekisi里的旋轉小字認為,版權法是結果導向,“練習作品”不能作為辯護,李榮浩需承擔過失責任,應澄清抄襲嫌疑而非僅強調“無主觀惡意”。

2016年已有音樂人討論《小眼睛》抄襲爭議。(圖/@耳帝微博)
此外,李榮浩未回應《兩個人》《太坦白》《女孩》與John Mayer作品雷同的問題,十年前他曾說“歌已發(fā),沒那么嚴重”?!坝胁湃A怎會抄襲?”與“有靈氣怎會侵權?”的邏輯同樣吊詭,當初覺得“沒那么嚴重”的事,最終都成了回旋鏢。
(圖/微博截圖)
樂評人耳帝曾評價單依純版《李白》放大了“不受束縛的自在”,但“活人感”不等于無錯。我們迷戀活人感,是因為它提醒我們人非完美,都會犯錯,這正是人性的真實。
最后,插播近期最愛的“活人感名場面”。(圖/《面對面》)

[1]李榮浩之怒|音樂先聲
[2]從“李榮浩疑似抄襲事件”中我們可以學到什么?|陳賢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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