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罵人即違法”?厘清“罵人”違法的邊界
“再也不能隨意罵人了”?
近日,一則提及“再也不能罵人了”的普法視頻引發(fā)關注。部分帶有惡意、對他人造成困擾的語言攻擊,確實既違背道德又涉嫌違法,理應受到規(guī)制與處罰。但將所有“罵人”行為都等同于違法,是否過于絕對?
生活中,有些“罵人”不過是人們遭遇委屈、吃虧后的牢騷抱怨,若簡單將其定性為違法,便陷入了“拋開具體情形談性質(zhì)”的誤區(qū)。
01
言語有時如利刃傷人,惡意“罵人”究竟如何違法、需承擔哪些責任?法律對此有明確規(guī)定:
民事責任層面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指出,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。若“罵人”構成侮辱、誹謗并侵犯他人名譽權,侵權人需承擔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等責任。
行政責任層面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規(guī)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刑事責任層面,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明確,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(jié)嚴重的,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。
02
違法認定是嚴謹?shù)姆膳袛?,并非所有帶惡意的“罵人”都構成違法。
違法性“罵人”通常需具備“公然”要件,即在公開場合或向不特定多數(shù)人實施,如當眾辱罵他人。私下口角一般不構成違法。
同時,需造成相應后果:民事違法需導致他人名譽權受損;行政拘留(情節(jié)較重)需達到多次謾罵、惡意詆毀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程度;刑事犯罪則需滿足情節(jié)嚴重,如謾罵信息被點擊、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轉發(fā)五百次以上,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、自殘、自殺等嚴重后果。
03
現(xiàn)實與網(wǎng)絡均非“法外之地”,但法律對“罵人”的規(guī)制需保持謙抑性,不能一概而論“罵人即違法”。
警方提醒: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,需遵循“真實、客觀、尊重”的言語準則,既要謹言慎行,也要堅守道德與法律底線,這既是對他人的尊重,也是對自身的保護。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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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《“再也不能罵人了”,“罵人”在什么情況下是違法的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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