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開庭通知】永登縣人民法院1月26日至1月30日庭審安排公告
01-27 0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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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 庭 公 告(1月26日-30日)




溫 馨 提 示
1.參與庭審的人員請務(wù)必攜帶相關(guān)證件及傳票,按時到庭參與訴訟活動。
2.旁聽人員需攜帶身份證,自覺配合安檢工作并嚴(yán)格遵守法庭旁聽紀(jì)律。
3.因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出現(xiàn)調(diào)解、撤訴、延期審理等特殊情形,若實際安排與本公告的時間、地點不一致,以法院最終通知為準(zhǔn)。
4.離婚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,具體開庭信息請以法院通知為準(zhǔn)。
END
來源 | 政治部
撰稿 | 魏明威
編輯 | 俞嬌勛
原標(biāo)題:《【開庭公告】永登縣法院1月26日--1月30日開庭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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