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庭履約解民困 實質化解促和諧
近日,許昌中院民三庭積極落實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,以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為核心目標,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餐飲經營主體變更引發(fā)的蔬菜買賣合同糾紛,并促使雙方當庭履行協(xié)議。魏某某當庭一次性支付所欠貨款6萬元,張某某確認收款后撤回起訴,真正實現了“案結事了人和”,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又修復了雙方的合作關系,有效減輕了群眾的訴訟負擔,充分展現了司法的溫度與效率。
這起案件的起因是本地某餐飲場所經營者更換后,原供應商張某某追索歷史欠款時遇到阻礙。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秉持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的工作理念,精準把握案件事實清晰但責任主體存疑的特點,快速梳理爭議焦點,將調解作為優(yōu)先解決途徑,避免程序空轉,推動糾紛一次性實質解決、權益即時兌現。
在調解過程中,針對當事人在支付方式、金額等具體問題上的分歧,法官采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:一方面向魏某某詳細釋明訴訟風險及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引導張某某理解中小市場主體經營面臨的實際困難,權衡利弊。通過法理與情理相結合的充分溝通和反復協(xié)調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。在法官的主持下,魏某某通過現金和電子支付的方式當場完成全部款項的清償,原告隨即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,持續(xù)數月的債務糾紛在庭審現場圓滿解決,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近年來,許昌中院不斷深化“如我在訴”的服務意識,聚焦涉民生、涉小微企業(yè)等高頻多發(fā)的糾紛類型,強化庭前引導和當庭履行機制,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(tài)、解決在當庭,以更有溫度、更有效率、更具韌性的司法實踐,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和群眾的司法獲得感,為營造穩(wěn)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提供堅實保障,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、就在群眾身邊。
文稿:民三庭
編校:任文龍 楊亞菲
原標題:《當場履行解民憂 實質化解促和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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