抖音訴百度不正當競爭前者獲賠10萬
新浪科技訊 2月20日下午消息,天眼查App顯示,2月15日,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(wǎng)訊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。
文書顯示,原告抖音公司訴稱,抖音公司為多個“今日頭條”“頭條”商標的注冊人。百度公司未經(jīng)許可,擅自使用“頭條”“新聞頭條”對“手機百度”App進行推廣,導致在百度網(wǎng)中搜索“頭條”等的結(jié)果帶有涉案App推廣鏈接及下載服務。抖音公司認為,百度公司的行為在導致用戶混淆的同時構(gòu)成虛假宣傳,惹趾ζ瀋癱耆ǎue0ed喙鉤剎徽ue41e本赫ue2920俁裙ue088頸緋疲ue0e4姘副凰咝形ue033繅淹V梗ue0d1兌艄ue088救≈ず笊姘窤pp改名為百度App;抖音公司就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超出其權(quán)利基礎。

法院認為,百度公司作為同業(yè)競爭者,理應知道抖音公司提供的“今日頭條”商品,但未予以避讓,主觀惡意明顯;抖音公司進行侵權(quán)取證的時間為2018年,并無證據(jù)證明被訴行為的持續(xù)時間長、影響范圍廣;涉案鏈接標題中同時有“百度”字樣,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。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百度公司賠償原告抖音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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